御龙物业未经过业主大会选聘强行进金鑫家园小区管理,限制电梯使用来催缴物业费。一:不顾业主反对私自改装电梯,限制业主乘坐电梯使用来催缴物业费,导致业主爬楼梯。
1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侵犯业主共有权:电梯属于业主共有财产,物业无权通过限制电梯卡使用来迫使业主缴费,这侵犯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。
2违反物业服务合同:物业应依约提供物业服务,不得以业主未缴费为由拒绝或限制服务,包括使用电梯。
3侵害业主自主选择权:业主有权自主选择物业服务,物业不得强制捆绑服务。
违反《物业管理条例》
4未依法经业主表决:加装电梯控制系统需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,物业单方面加装并捆绑物业费违反程序规定。
5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强制交易行为:物业以限制电梯使用权迫使业主缴费,属于强制交易,侵害了业主的公平交易权。
6违反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违规加装电梯控制系统:加装电梯控制系统属于电梯改造,需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,未经许可擅自加装违反相关规定。
二:御龙物业收取小区业主水费14万多,不交给自来水公司,导致小区被强制停水2次,严重影响业主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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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基本情况核实
经初步核查,1月19日御龙物业公司确在小区电梯内安装刷卡设备,目前b区6栋对已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发放通行卡,未缴费业主(涉及 17 户)需通过物业核实缴费情况后才能使用电梯,该行为已引发部分业主不满。1月20日御龙物业公司将所有电梯进行限制使用。
二、我局处置措施
1.1月19日,已立即约谈御龙物业公司负责人,责令其在 24 小时内拆除电梯刷卡限制设备,恢复所有业主正常使用电梯的权利,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限制共有设施使用;要求物业公司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追讨物业费:对拖欠费用的 17 户业主,需逐一书面催告,明确缴费时限及法律责任,催告无效可通过诉讼、仲裁等方式维权;同步核查 17 户业主拖欠费用的具体原因(如服务质量争议等),若涉及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,将一并责令整改。
2.1月20日,御龙物业公司扬言将从小区立即撤出,当日下午县住建局、珠泉镇政府、业委会、业主代表召开协调会,成立临时管理委员会,与御龙物业公司沟通协商,积极处置御龙物业公司撤出后续工作。